劳动纠纷
我能要回多少补偿金
我能要回多少补偿金 我2009年9月29日进入了一家私企,入厂的时候说必须交200元的企业管理费,半年后辞职就退,公司直到现在也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每天工作都在10小时以上。从来也没有休息日。我现在不想在这工作了请问,如果我正常辞职(提前三十天通知),能得到什么补偿?
或者,我是否可以以新劳动法中规定的某些情况(比如,公司一开始未交社保而尽管现在交了,或是公司未与我签合同)作为我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因为这样似乎可以得到按工龄计算得来的经济补偿金?),,不知道刚才列的两种情况是否受支持?
为了能得到更多的赔偿,维护我本应有的权益。我对仲裁提出的申请书里,应该要求哪些赔偿??这些赔偿应该让我选择哪种方式离职(自动离职或者以公司之前未交社保和签合同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离职)?
需要收集什么证据?(能保证仲裁成功的证据以及一些辅助证据)
有一点值得关注的,公司肯定不希望我赢,那样会有很多人效仿,那么公司请律师来拖我们,以我的情况,最不乐观的话会被拖多久,我又该如何应对才能缩短这个周期(我不接受调解)?。公司的花名册有我的名字(这里是否记录了我的入职时间,会不会在我申请仲裁后被人事部的人更改,我该想办法复印一份吗?另外,我的工资都被做成凭证(我是指电脑系统里的财务管理软件有记录我的工资情况,这个资料能否要求用人单位举证?但也存在被更改的可能,我又如何呢?证明工资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啊。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举,也即是出示我签收的工资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jhg77……(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0-01-11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