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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经济赔偿咨询

辞职经济赔偿咨询 我于2004年8月应聘到某事业单位上班,按一年一签的合同续约,到08年新劳动合同法出来之后,签订新合同,合同为工程合同,以工程工作减少而确定我们合同的终止时间,我签订的工程竣工时间在2009年10月左右(合同由我们在外地签好后邮寄回总部),后面我和同事几次催问只说已经签好,到时候给我们,但新合同一直到我辞职都没有给我。
    在2009年2月下旬的时候我提出要求读书深造,事先给我的上级说明,上级口头同意,但我选择好学校并缴纳学费,学校通知我2009年3月15日进行入学考试,我在向上级汇报此事,但回答是,他忘了向主任提及此事,而后单位开始开会讨论,要求我写读书申请,但经领导讨论后回复是,单位人员调动不便,不同意(同事都在读,并且还比我晚来单位,职位也比我低),我当时心里很气愤,当即提出辞职,总部马上采纳(说人手不够,不过我说辞职倒是很快,很干脆!!!)
    这里有3点问题:
1、单位扣发08年合同,是否能解释为,我与单位没有签订用工合同。
2、单位在其他同事都在读书的前提下,不同意我读书,是否算不平等对待员工,并且工程合同快到期,有提前刁难员工辞职的嫌疑。
3、同事于2008年5月,自己提出辞职,单位是发放了每年按一个月补偿的补偿金的。但是我辞职后,要求单位赔偿,单位领导不予采纳。

我想问的是,为什么我不能有赔偿金,如果我找单位,法律上有支持我的条款吗?
以上三条,我想咨询律师,单位是否应该支付我赔偿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mexs……(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10-01-1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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