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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期间,工厂是否有权停止我的工作

在劳动仲裁期间,工厂是否有权停止我的工作 您好!
请在百忙之中解答我的疑虑。谢谢!
在2009年间公司无缘由的放了我二次长假(总共时间是9个月,)。在2009年11月19日向工厂所在地的劳动管理站提交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在2010年1月4日己开庭(在劳动仲裁庭审时厂方不能出示放我长假的任何合法依据及理由。现在是调解阶段,还未下迖判书)。
在我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请求事项中,我有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是在2011年8月1日)。在2010年1月8日我去工厂上班时(工厂放我长假的结束时间)被告之:自从我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就视我自动离职了。当时我拍到了公司交给门卫的《禁止我自2009年11月20号起进入厂区的通知函》照片及拿到报警后的派出所开立的《报警回执单》。
请问工厂的做法合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hgy22(广东)
提问时间:2010-01-1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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