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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外籍华人继承境内房产

外籍华人继承境内房产 背景:
1、母亲2010年10月亲笔立下遗嘱(未经公证),将其名下的一套动迁房产A赠予大女儿(加籍华人);
2、2011年7月母亲将其名下的一套租赁房B的户主改在小女儿名下;
3、另一套在小女儿名下的动迁房产C已卖出(该房产原为父亲和小女儿共有,后在母亲协助下删掉了父亲名字),母亲和小女儿平分售后所得,母亲将她所得费用的2/3赠予了大女儿;

问题:
1、小女儿不承认母亲所立遗嘱,该遗嘱原件现在大女儿处。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么?若母亲已过世,该遗嘱还能公证么?若可以,须怎样做?
2、现大女儿欲继承房产A,须要哪些手续?
网上看到了相关继承法的内容,有须要各种公证的,也有说只需身份证和护照的,不知究竟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上海小J(上海)
提问时间:2012-01-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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