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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关于房产是否继承的界定问题

关于房产是否继承的界定问题 我的父母在80年代用我大姐国外寄回的钱购买的房子,当时由于姐姐不在国内,房产手续不方便办理,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当时也说过姐姐的房子以后给姐姐,前几年父亲去世了,母亲感到年纪大了,免得以后有变化,就到房管局给我姐姐办理了过户手续。几个月以后,二姐知道此事后就说她有该套房屋的继承权,要分她继承的部分,我母亲就说买这个房父母没有能力,以前是大姐出钱买的仍然还给大姐也是天经地义,不应该给二姐分,所以就与大姐办了手续。二姐就起诉到法院,我们也找了好多证据证明当时父母无财力购买房子,是大姐寄钱购买,还有父母单位一起工作的同事写的证明,还有相关关证人等,都确认是大姐购买的房产。
    现在法院判决下来了,说是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是父母共有,物权法规定:登记在谁名下的房产归登记人所有,因此,说我二姐有继承权,母亲过户给大姐的房产手续不合法,我母亲提供的证据不充分。
    所以想咨询一下,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否有问题,我母亲有没有继续上诉的必要呢。我母亲想继续上诉,因此,在这里请各位法律专家给以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xinz……(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01-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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