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110打人后反倒要对方赔偿合理么
110打人后反倒要对方赔偿合理么 你好:我弟弟下班后和同事喝酒,喝多后回家开不开门{他媳妇从里面锁住,以前曾因为喝酒俩人生气打过架}他就踹门,并说了一些气话,如我要杀了你之类的,他媳妇就报警了,110到后他媳妇抱着孩子走,我弟弟就去追,因此和警察发生冲突被110带到派出所关了一夜,第二天通知我们去领人。一位警官说:“你弟弟打了警察,现在你要么拿钱领人,要么我们告他袭警拘留或逮捕他”,我说“挨打的警察有伤么?做鉴定了么?”他说“就打了一巴掌,没伤”可是我弟弟满脸伤,脸上有三处擦伤,左眼下很大一块淤青{熊猫眼}明显是被打的,而且我弟弟说在他被带回派出所的车上警察打了他,他说你弟弟的伤不是警察打的是他自己弄的,怎么可能呢?。我找了好几个人说情,甚至督察队的队长给他们打电话都不行,最后硬要我们交了一万三千元说是赔偿挨打警察的才放人,而且还没打收条。我第二天去拿收条,只肯给我一张复印件。我们一家老小越想越憋气,明明被警察打了反倒还赔他一万多,天理何在?我弟弟的同事能证明他到家时脸上是好好的{他同事送他回的家},而且我有办案警察向我索要钱的录音和所谓挨打警察打的收条复印件,请问这种情况警察要钱合理合法么?给我复印件合法么?如果不合法,我凭这些证据能讨回我的钱么?请帮帮忙,我们一家老小谢谢您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72177……(河南)
提问时间:2012-01-17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