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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请问借条中的这个约定法律上有效吗?

请问借条中的这个约定法律上有效吗? 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通信费约定以所欠本金、利息之和的20%计算,实行多不退少不补,无需实际开支的证明;其它如执行费、诉讼费、拍卖费等未约定的费用,产生后由甲方按实承担。

现在我还款上出现了问题,还差四十万,如果对方起诉讼后计算律师费等不安实际开支,向我要八万,法院一般会支持吗?这个约定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真的很累88……(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1-15 22:4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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