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寒假期间应聘了一个小区的保安,但物业没有签合同,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物业说我们寒假没
你好,当然不合法
经查,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实习或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只有2004年北京地区出台了一个管理办法。
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公司没有义务给实习生发工资。但是,因为实习生毕竟为公司服务,一些公司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但这不能看做“工资”,因为“工资”是用人单位付给被雇用者的“劳务费”,而实习生从公司拿到的,充其量只是一种生活的补助或补贴。
但这也并不是说实习就是无偿劳动,实习生可以与用人单位事先就工资约定好,然后按照约定来履行。
因此,也就不存在合法与非法的问题,关键是要协商好。
你好,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类似的情况,严格的说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概念,不存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假期与三倍工资的说法!
当然你可以与对方商量!若觉得不合适就可以辞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