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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间的山林权属,县级“山林纠纷办公室”有权裁定吗?

跨省间的山林权属,县级“山林纠纷办公室”有权裁定吗? 我村属地内(非边界)有一块山林地,与湖南方均有“土地证”,经双方协商无效,98年崇义县“山纠办”和湖南汝城县“山纠办”共同形成一个处理决定,将上述有争议山林地的一半划给了湖南方。请问,县级山纠办有权处理这种跨省的山林纠纷案吗?先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z123(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0-01-09 23: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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