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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问题

土地补偿问题 2011年山西忻州代县修建一条繁大高速公路,征用土地时我们家有一个三代人栽植管理的杏树地被征用,面积大概7亩左右,地属于坡地,但不是荒地也不是非利用地。被征土地面积上已经砍伐了200多棵树,树的补偿已经给了,土地是按非利用地的标准4000元给的。可土地的补偿标准是24000多,村里说土地是国家的剩下的不给我们补偿,我拿出84年国家给发的树权,乡政府说那个证没用,不能证明土地是我们的,请问这种情况能得到正常的标准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OU525()
提问时间:2012-01-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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