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该申请劳动仲裁?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该申请劳动仲裁? 我从2005年9月16日到现在,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做的是销售业务员。过了试用期一个月后,我和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中未列明具体薪资,是所有岗位员工都统一的格式。上面说明了工作满三年后才会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等。除了劳动合同外,公司给我们市场部员工单独列了一个市场部管理办法,约定了工资提成以及工作内容等。我们都在上面签了字。这样的管理办法一年更换一次。内容都不一样。
三年合同期满后,因为不满公司销售政策,我没有续签。本想换份工作提出辞职,后因家人劝说,继续在此上班。但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续签。
从05年刚开始到现在,我们一直是周一到周六都上班。并且如果不是公司安排的加班,就没有加班费。每周六都属于正常上班,不按加班来支付双倍的工资。也没有给我们办理劳动保险等项目。不单单是我们销售人员,车间工人也都如此。常常加班,但如果是没有完成当日劳动任务的超时工作,都不支付加班费。
从08年开始,公司给我们销售人员每人制定了工作任务。规定每月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将扣除基本工资的10%(09年规定扣除20%)。当月扣除,年底核算后如果完成了几个月的,就补齐几个月的扣除的工资。
08年公司将劳动时间延长至每个月30天算全勤。不经我们允许就更改劳动时间。并且不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相当于我们没有休息日,如果想休息,等于是请假。
请问:
1.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支付我这四年多来周末上班的加班费吗?
2.我可以让公司补齐我这四年多来的劳动保险,公积金等等项目吗?
3.如果申请仲裁,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多少经济赔偿呢?
4.公司以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克扣我们的工资合法吗?我们可以申请补偿吗?
5.还有哪些是公司违约并且我们可以申请主张我们的权利的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梅花(河南-焦作)
提问时间:2010-01-05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