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错判执行死刑--杨良胜

错判执行死刑--杨良胜 杨良胜是在巢湖的一个国营单位上班,99年的年末去上海见朋友,当时只在上海呆了5天,也就案发的那前后几天。并非判决书编造的为“无业游民”,当年的那个案件的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都承认他不是主犯,但是法官说只要是在场的就具有同罪且抓不到主犯,必须要有人来偿命,杨良胜必须来替人偿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lm166(浙江)
提问时间:2012-01-11 13:4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