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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追究中介责任应该吗?

二手房买卖纠纷追究中介责任应该吗? 2010年卖方离婚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房子归卖方所有,但是由于广州增城市房管局的问题不能交易过户,卖方又不愿意找来前妻以此违约。但是卖方要追究中介方的责任,这样可以吗?(卖方首先和中介方另外个同事解释过手续问题称只要拿到前妻身份证便可有办法过户。但是卖方将此办法告知另外个同事,这个同事帮他成交了。但是卖方现在已不知交易风险告中介方)买卖交易时已交代清楚不能交易的后果和补救办法,可是卖方不愿去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XZO7788()
提问时间:2012-01-10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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