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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买房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由于最近降价,不想办案件算不算违反合同

买房交了首付,签了购房合同,由于最近降价,不想办案件算不算违反合同 我在11年十月份买房付了首付,现在银行让我去办按揭,由于最近同一个地方其他楼盘房价下跌厉害,房价缩水四分之一,想暂缓办按揭,看看我买那个楼盘的形势,请问我拖着不办按揭算不算违约??

附:合同付款方式
第7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
3。其它方式。
承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余房款人民币**元于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
如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该款项,则上述约定的期限是买受人办妥银行相关贷款手续的期限。
如出卖人未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全额房款,则买受人需在上述约定期限届满后十日内支付全额房款。买受人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到贷款银行提供办理贷款所需完备的贷款资料并办妥相关贷款手续,缴纳贷款所需的费用。买受人确认其在本合同签署前已自行向银行了解贷款的相应要求并承诺符合银行供求贷款的相应要求。
第8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60日,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1)项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ence2……(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1-0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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