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以及房屋二次转租问题

房屋租赁以及房屋二次转租问题 您好,我是一位北京市的市民,想就一个房屋租赁的问题向您请教!
 我曾在网上登出房屋租赁的消息,后有一对自称夫妻的男女找到我想承租房屋。我于2009年与男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用途为居住。
 去年中旬我偶然得知该男女并为自己居住,而是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为三方合租,两位单身男子和一对情侣。为二次出租,“二房东”在房中用木板做成隔断,已达到隔离的效果。我当时虽然多这件事表示气愤,却为了不把事情闹大,也就没有和那对男女过于纠结。
 今年年初,男子突然找到我,说他和那名妇女并非夫妻,而是情人。将房屋二次出租的人是那名妇女,签合同的也是该妇女。他们现在分手了,但男子害怕出租的房屋会给他以后找来什么麻烦,毕竟是他和我签的租赁合同。希望我能和他解除合同。
 我找到第三人,发现他们并不得知所租房屋并非由房主出租给他们。
 我找到该女子希望她能和第三人解除合同。 我告诉她,她签的合同并不合法。但她不愿意,扣了第三人的租金,并要求和我续租合同。我跟她说和我签合同的是男子,和她没关系。
结果她在昨日晚上,带人去男子家胁迫男子签下委托书。即委托她来和我处理房子租赁问题,并说我违反租赁5年的合同。


现在我的观点是:①该女子在没有产前的情况下擅自转租房屋长达三年。②即使她如今拿到了委托书,但却无权处理09年我和男方当事人签的合同,毕竟不是当时男方委托,而由她来签的合同。③是他们先违反了合同,即并未按照合同所签订的“用于居住”而是用于转租,所以我有权解除合同④该妇女是用木板打造隔断用于合租的出租,是对第三人安全的不负责任,且违反了法律规定。

我的疑问是:①现在我想跟男方签订解除租赁的合同,解除原因应该改写什么?我觉得“用于出租,违反合同上用途签的居住”并不恰当,因为二次转租是女子签的。
②对于解除当初09年的租赁合同。还有什么注意事项呢?③为防止女子否认,男子受胁迫否认,或第三人怕麻烦否认房屋二次租赁;也为保证我解除合同是合法恰当的,我是否应该关于第三人留一些什么证据呢?④我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请您多我的观点进行一下评价,解除一下我的疑惑。
对于您的帮助,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蔓蔓日茂(北京)
提问时间:2012-01-09 15:0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