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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 罗律师您好。我姓李,是贺州人。想请教您一个问题:我丈夫不愿意回来,要离婚。可是又不愿意把我们的共同财产分一点给我。钱不给也就算了。现在主要是一块地。那是一块二十多亩的地。现在是没有什么价值。但因为是在公路旁边,以后的价值不可估量。但是租的,租期70年,租金还差一万就已经全部付清了。合同里面规定:如果在租期间遇到国家征收这块地,那征收款就是我们和出租方平分。租的时候,是写他一个人的名字的。另外我们钟了几百亩甘蔗,他骗我说已经转让了,但是现在他就在哪里砍,因为现在正是砍甘蔗的时候。可是他却说是在帮别人做工,不承认那是我们的。
  我想请问您:如果离婚,那块地我能够分一半吗?还有我怎么才能证明那些甘蔗是我们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失败的守候(广西-贺州)
提问时间:2012-01-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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