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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侵占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该如何追讨

村委会侵占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该如何追讨 去年七月份,新化县石冲口镇中丰村村委会将中丰村三四五六组被沪昆高铁征用的土地补偿款领取后占为己有,拒不付给各组,去年九月三四五六组组长,将村委会作为被告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土地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新化县人民法院燎原法庭在庭审时,以被告提出以各组村民签名过半可能不真实为由停止审理,并发布公告,认为以组长为代表参与此次诉讼可能主体资格不符,要求村民于元月十日到法庭进行重新登记。请问燎原法庭的作法是否合法?原告方该怎样维护自已的权益?此事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清平(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2-01-07 18:2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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