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新业主可以重新起诉立案吗?
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问题,新业主可以重新起诉立案吗? 95年我经房产中介公司介绍,购买了一套一室户,当时身份证没带,唯恐房子买不到,就用包里的私营企业图章在买房合同上盖个章,后公司一直未交税未年检,99年9月就被吊销营业执照。2009年6月我注销了公司。
2000年,因该房屋楼梯断裂、墙面和大梁出现严重开裂,最终不得不用钢梁支撑,由于该房屋的严重质量问题,还被上海电视台《观众中来》栏目曝光。我也因之与上海不夜城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不夜城”)诉讼。闸北区法院地方保护主义,竭力为“不夜城”保驾护航,结果一审判决如下:
一、“不夜城”给付我3520元装潢损失费。
二、“不夜城”负责修复阳台倒灌水质量。
我不服判决,主要是法院暗箱操作,房屋装潢损失是在不公开秘密的情况下评估的,且评估结果未经质证。但糟糕的是,2002年,公司公章被工商局收走了,这样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也无法上诉。
法院审理期间,法官与被告的律师还共同嘲笑我说,我们审理你起诉已经够给面子了,我们到松江工商局去过了,你公司的现状我们已经不想讲了,我们完全可以原告主体不合格的名义驳回起诉。我反驳:“只因房产证是公司名字,所以我不得不用已经被吊销执照公司的名义起诉,现在我巴不得你驳回起诉,那样我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以个人名义起诉。”
2009年12月,我将上述房产转让过户给个人所有,但由于房屋阳台倒灌水等问题,导致新的业主无法入住。
今问,新业主可以对“不夜城”重新起诉吗?法院能够以一案不得二次审理为由拒绝立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吴中倬(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09-12-29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