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损失过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可以起诉
向法院起诉.
可到法院起诉维权。
可以起诉索赔。
如果调解无法解决的,可以起诉法院维权的。
裂缝如果不是结构性裂缝、严重影响居住,只是质量瑕疵,开发商维修好即可,故双方协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