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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9岁半小孩子溺水身亡

9岁半小孩子溺水身亡 在内蒙古自治区,9岁半小孩和几个小朋友出去玩,在一个距居民区约两百米的人工池塘溺水身亡,这个水坑距离一个土道不足十米,此地原来是个采石场,形成已经有十五六年了,此水坑位于林业局林向图内,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当事人已经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为林业局承担百分之二十五的责任,我方承担百分之七十五的责任,林业局不服判决,又提起上诉,我方也想上诉,请问我方(受害人)大约可以获赔多少才算合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人生台格(黑龙江)
提问时间:2009-12-2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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