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溺水身亡
水库方的“严禁下水游泳”的牌子如果是立在比较明显的地方,就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告知义务,是可以免责的。两个小孩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都要承担责任。溺水一方的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另一小孩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个人认为水库方承担次要责任,溺忘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小孩及其监护人无责任。
kyi可以尝试起诉。
可以进行起诉。
水库方应承担责任,另一孩子家长不承担责任。
三方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