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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赔偿问题

劳动赔偿问题 您好,
我曾在一家外企任职4个月后,一天公司突然要求我申请离职,我没同意。于是公司单方要求我离职,并给我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包括一个月的未通知金)。于是当天我们签了解除合同协议,我交接工作,离职。(我咨询过律师,他们基本上属于非法裁人。)

协议中指明,他们按劳动合同与劳动法规定,付我一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他们也按协议上的数额付了我经济补偿金。

但事后发现,他们的经济补偿金比合同规定的少了。

因为,我工资高于北京平均工资的3倍,他们付我的补偿金是按北京平均工资的3倍付的,这没问题。问题是,一个月的未通知金也是按北京平均工资的3倍付的。律师们说,应按实际工资付未通知金。

因签协议时我没有预感,没时间查劳动合同,就相信了他们计算的经济补偿金额。不久前,我和他们联系要求按实际工资付未通知金,他们拒不支付。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lcn(北京)
提问时间:2012-01-0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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