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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追讨欠款

追讨欠款 律师您好:
    我的一个女性朋友向我借了25600元,在2010年6月21日写下借条,约定2010年12月31日全部归还,但是过了2010年12月31日,她还是没还钱,连1块钱都没还。随后我和她说我要打官司,他求饶,我心软,就让她再写了张借条,同时又问我借了1000元,新借条写的日期是2011年8月21日,归还日期2013年12月31日,金额26600元。

    最近我因手头紧,追问她还钱,至少先还一部分也行,她经常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接了就说还没找到工作等理由推辞,甚至还说如果逼的她家破人亡要杀我全家(消息我有保留)。最近我再打电话,发现电话一直都是关机,她是已婚的,她的联系方式只有她手机,她父母手机,她父母的住址。但是她和她老公住的地址我没有。她的身份证号我有。

    请问,万一真的和她失去联系(她父母也不管她的事,曾经我和她父母说过,她父母说她已成年,不管了)。那么我该怎么办。
    如果还是继续这样不还钱,但是新借条写的还款日期是2013年12月31日,请问可以向法律申请援助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ca29……(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2-01-0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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