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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哺乳期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哺乳期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 2010年1月28日,我与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我于2011年8月15号休产假共140天,2012年1月4日开始上班。公司以公司有规定入职未满2年不能生育不跟我续约,让我工作到1月27号合同期满后离开公司。但是我还是处于哺乳期,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该如何赔偿?所谓的支付双倍赔偿,是什么的双倍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ravi(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1-0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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