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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总经理单方面口头给全体员工降薪50%,是否可以要求相关索赔?

公司总经理单方面口头给全体员工降薪50%,是否可以要求相关索赔? 公司注册地在丰台,实际办公地点在亦庄开发区,民营,10人
2016年6月30日,全体员工会,总经理兼法人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口头要求全体员工降薪50%,原有工作继续完成,不是待岗,从7月份开始执行。
本人合同是2015年1月1日签订,终止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当时签订合同的法人和现在的法人不同,去年的时候变更过。
合同中担任的岗位是技术员,基本工资是2000;实际上担任的是技术部主管一职,每月银行卡到账税后工资为5500+。
合同中有一条款“条款十 甲方工作量不足,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或按基本工资执行。”
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我现在提出离职,是否可以得到赔偿(7月全额工资或者其他额外的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我离职,或者同意离职但不同意赔偿,我还可以采取什么方式得到赔偿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nthi……(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6-07-0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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