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09年买的房,13.5万元。签下合同卖房说办理所有证件(房产证)老家是土地使用证,房子质量达到现有标
09年买的房,13.5万元。签下合同卖房说办理所有证件(房产证)老家是土地使用证,房子质量达到现有标 我09年在老家的镇上买了一栋房子,当时有建成好的,但卖完了,然后卖房老板说,我想要可以下订金,到下半年回来就有建好的新房了,当时就签下了合同交了6万元订金,合同上重要的两点,房子结构,钢混结构,房为清水房,另墙面平整,质量达到现有水平,就是说在镇上的标准质量2:房子所有城建费用,及土地使证(老家是房产证)由甲方办理。如有违约将负10%的违约金。到09年底我打电话,房子还没有建好,到10年他打电话说收房,我就托负我姐。帮我收房,而且房子,还漏水,我就给姐说,房子漏水先不给钱,到了今年上半年房老板又打电话说交房,现在是当时说的土地使用证他没有办下来所以我就一直没有交钱,按理是应该交完的,但房子应该有的房产证他一直没有办给我啊,我就跟他说把房交了,我先去装修,因为都这么久了,几年了,让他办好房产证后一分不差的给他,他说现在办房产证的费用高了当时的那点钱他办不了,要我自已去办,我说怎么,说如果我说房子不好就,按当时的合同补10%给我。这我肯定的不干,我下订金给你建房现在建好了,房子,现在也升了,如是补10%就只有1.35万元,请问如果这个通过法律他应该怎么补。我的要求是要他办理这个证件,但我不加钱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正春(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1-03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