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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面试申请表上约定试用期为2-3个月,公司违反试用约定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面试申请表上约定试用期为2-3个月,公司违反试用约定及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当时面试时约定试用期为2-3个月,在面试申请表上当时的上级领导有写清楚时间。进入公司后签订合同时只填了基本信息和签字后,公司就回收,没有再返还给我。
我的这个岗位之前有人因怀孕休产假,休完后回公司上班没几天(还在哺乳期)公司就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
此时3个月试用期已满,但公司不予转正,并以其他理由开除我,说当时签订的合同是3年期的,试用期6个月,但是开除理由不正当。
这样的话如申请劳动仲裁,能否分别以违反试用约定,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分别要求赔偿金,分别可以要求多少?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能否适用这种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pplll……(湖北)
提问时间:2016-07-03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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