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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集资房产使用权问题

集资房产使用权问题 我家有套房子是单位房,房产是单位的,我们是享有使用权,合约上说3年内要给我门办过户手续,最后没办。合约上写着3年内甲方应该给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3年后甲方未给乙方办理过户,乙方继续享有使用权。请问我可以出租此房子吗? 原来父亲是单位是临时工,合约上写着满足了正式员工的需要的前提下,且乙方当时已经交纳了现在住房的集资款。 现在不在原单位了,房子应该没理由收回去吧?请律师帮解答下,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1213……(广西-钦州)
提问时间:2011-12-30 11: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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