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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国家公务员酒后驾车撞死2人后逃逸中又撞死2人后又一次逃逸,并且在公交车站附近,又负全部责任。(具体在百度上搜9.6日襄阳车祸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yo……(湖北)
提问时间:2011-12-2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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