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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存于物业免费车场的新购电动车丢失其物业不做赔偿

员工存于物业免费车场的新购电动车丢失其物业不做赔偿 2011-12-18日乐天员工工作时间将新买1899元电动车存于由乐天委托的仁恒物业管理公司的电动车丢失,已向鼓楼派出所报警后找到其管理人员,乐天说已向仁恒物业每月交物业费应由物业赔偿仁恒物业说只提供存放不负责赔偿并声称可以去告他们,请问我上诉需要哪些手续呢?该如何办?是否诉讼费用比赔偿还要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TR8458()
提问时间:2011-12-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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