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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字的"情况说明"如何推翻?
签了字的"情况说明"如何推翻? 签了字的情况说明如何推翻?
05年8月,开发商想改变建筑结构,将一栋楼中部的通道改造成2个车库出售获利,因我的车库位于通道旁,开发商怕我反对他们的改造计划,便找我商量,提出将一个不完全具备轿车库功能的车库以自行车库的价格,换我已经购买的自行车库,按开发商的计算,需要再支付人民币1.3万元。经他多次游说,我勉强同意,我曾提出由他们改造成轿车库以后,我再要。当时开发方承诺,保证给我弄好,保证让我满意等等。
该车库门较窄,库内有承重墙,如果将门拓宽,将承重墙拆除,即可作为轿车库。
在口头约定成效后,建筑工人开始改造车库,在改造期间,我按约定支付了人民币1.3万元。
后建筑方将门拓宽为2.45米,承重墙拆除了,就在交付前,开发方采取威逼利诱的手段(楼上的住房不同意了,如果闹大了情况会很严重,没人找就不会有问题,你签上字,给他们做做样子,没什么问题的等等),诱使我在开发方起草的“情况说明”上签了字。
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此有某男与某女夫妇购得A车库一间(自行车库),自行拆除承重墙,经与其(买方)协商,暂由卖方保管,待有关部门鉴定后处理。双方签字证明。卖方签名、买方某男签名”
同日,开发方拿出另一个轿车库(以下简称B车库)的钥匙给我,说是A车库处理好了,再换回B车库。
在此后的数月内,我曾多次催促开发方,按情况说明的约定,找有关机构鉴定,开发方一直回避不见,我表示,如果开发方不找人鉴定,我就去找。开发方就找我并警告我说:你不要乱戳(乱找人),这事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你不懂的。等等等等。事情就这样一直拖延着。
时至今日已过去4年,开发方以要出售我正在使用的车库为由,要求我再在他们起草好的“保证书”上签字,要我再次承认这个车库的承重墙是我自行拆除的,并要求将车库恢复原状等,换回我正在使用的车库。我自然无法接受这样的要求,因此,开发方就指使他人采取电话威胁、限期搬出、车库门上加锁等手段,对我进行威逼和恐吓。
如今房价已远高于4年前,车库本身的市值已是4年前的2倍,开发方就以“情况说明”相要挟,迫使我要不放弃这个车库,要不就在他们起草的“保证书”签字并按要求恢复原状,否则,就收回我正在使用的B车库,A车库仍然不予交付。
目前我所掌握的证据如下:
1、与当时带队改造车库的建筑队队长的谈话录音,录音中他承认是他安排人施工改造的。
2、与时任何开发方兼建筑方技术的手机通话录音,录音中声称“折车库是建筑方经理安排施工队队长带人施工的”。
3、大楼通道已被开发方改造成2个车库,并已卖出获利的事实。该楼原建筑施工图纸和小区内居住户可以证实。
4、现车库(B车库)已使用4年的事实。
5、车库款的支付收据。
现请求解答2个问题:
一、签了字的情况说明能否推翻?
二、已经使用4年的车库,是否构“成合意标的物的变更”,即暂借的车库是否已形成事实交付?也就是说开发方要追回,法律上是否已过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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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ooot(江苏-连云港)
提问时间:2009-12-22 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