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丢失笔记本电脑,以下情况责任如何划分,对方有赔偿的责任吗?
丢失笔记本电脑,以下情况责任如何划分,对方有赔偿的责任吗? 情况一:
2011年5月底,好友甲,说有亲戚乙来单位玩,
说道,你那里有个好玩的游戏软件,电脑拿出来给乙看看,并拷贝复制,
于是我中途从工作的地方把电脑抱到寝室,
由于我睡觉的床头没有电源插座,我说到,甲你那有电源,电脑就放在你桌子上吧!甲同意。
事后再甲的要求下拿出所有电脑所带附件,包括音响等开始使用电脑···当时甲 乙 我 三人都在场。(甲的电脑当天拿去维修了)
情况二:大约半小时左右,由于时间关系,我急于出门,但出于和朋友甲的信任,我口头说道:甲,电脑就交给你了~~~~~~
( 但心想里我的念头却是,等甲电脑修好在还我也可以,反正我这也没电源插座 ),
当时我就急急忙忙的离开了,在同一时间,甲和乙还在使用电脑
当时甲乙二人正玩的兴起,不知道甲是否有听见我所交代的?据我回忆,有漫不经心的回了一声:“哦”
情况三:外出回来后,由于我和甲是同一寝室睡觉较晚,当时甲的亲戚已经回去了,电脑还原封不动凌乱的摊在对面甲的床头桌子上,
在此情况下,我有在甲的床边小玩电脑一会儿,看甲快睡了,我就合上电脑准备离开,那时我出于懒惰电脑并没有收拾,还在甲的床头,
走时 我还和甲打过招呼,说我睡觉去了,并且把甲的蚊帐放下后离开···
结果第二天(甲首先发现且告知)价值7000元的索尼电脑被盗....
提问一:像情况1:我可以说是甲问我借去的电脑吗?
提问二:像情况2:我口头说道把电脑交给甲,是否等于说是已经把电脑的保管权给了甲,如有丢失甲是否有赔偿责任?
提问三;像情况3:电脑最后是我所接触并使用的,电脑丢失是否就表示和甲没有关系了?
提问四:以上情况,如果对方答应赔偿,金额多少才合理?责任如何划分?提出电脑折旧费一说,在进行赔偿合理吗?
(疑虑:丢失的电脑和电脑包同时放在一起,且包包拉练并没有关上,内有数码相机,钱包,银行卡,MP5。和500元现金,这些并没丢失,唯独电脑不见~~~~ )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VAO(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1-07-24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