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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讨要借款

讨要借款 同一借款人向我借了3笔借款(借款人和我是亲戚关系),依照顺序分别是6万,30万,15万,全部是现金。后来在96年1月他通过农业银行转账分2次还给我45万(2次之间相差10多天),过后我把30万和15万的借条还给他的时候他也用现金支付了利息,双方也没写什么字据。6万那张借条只写明了借款金额及利率(月息0.8%),没有还款日期,所以当时没还。
     现在我去要6万借款,那人不想还了,诉至法庭,我出示借条,他在法庭上出示了15万的银行转账凭条,说款已归还,我辩称,这15万是另外的还款,另外15万也不符合我的本金及利息,他说15万中间包含了我的本金及利息,其余的是给我父亲的。法庭要我说明这15万的来源,借条我给他了,我没直接证据(书证、物证、人证都没有)说明这15万,我该怎么办?
    补充一下:个人觉得他走了后面,9月的案子拖到12月我去法院催了才开庭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dh99(上海-宝山区)
提问时间:2011-12-2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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