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婚前协议,这两项内容合法吗
婚前协议,这两项内容合法吗 1. 双方自由恋爱数年,男方早已知女方的健康状况,若女方由于自身的健康状况等种种原因而不能生儿育女或不如男方所愿育男育女,男方不得以各种理由进行借腹生子、休妻且擅自另结新欢,或搞[婚外情],或[包二奶]等,否则愿意放弃一切,若由此而引起争议或最终离婚,男方的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作为对女方的青春损失赔偿,男方不得异议。
2. 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感情出现变故(移情别恋),或其它异性朋友过于亲密,则该当事人不得欺骗其变心行为,坦白相告。且与另一当事人协商处理该问题。若受害伤不想原谅过错方,或过错方有欺瞒行为,则受害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无条件答应任何合理要求,包括离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诗涵(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1-12-27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