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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在校学生兼职的劳动报酬问题

关于在校学生兼职的劳动报酬问题 我是一名上海在校大三学生,于2011年2月寒假回广州老家时前往一广州出版公司应征,受聘为上海地区的联系人。当时只要求我填写了一份职位申请表并在一份责任书上签字,并没有劳务合同。
正式工作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工作内容包括:
1、每月2次走访该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客户,并分别于15日和30日提交相关的报告,没有规定具体的工作时间。
2、帮助该公司管理上海地区的读者资料并组织网络活动
同时,该公司在上海举办的一些展销会上的参展活动也要求我前去协助,并且不支付额外工资。
该公司并没有与我约定工资,而是直接每月20日由负责联络的经理进行一次“考评”,然后在25日发放工资,全额是800元。在该公司累计工作的十个月,曾经有两个月因为“考评分数不达标”而被扣发工资,那两个月只收到640元。
由于该公司在上海地区的客户增多,我走访的过程中的交通费用增加,当我询问是否可以报销的时候遭到拒绝,该公司称交通费已包含在工资内。
另外我了解到上海今年4月已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至1200余元,小时工11元/小时,但是我无法确定我的实际工作时间。
我想知道该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公司内还有许多和我从事同样工作的大学生,分别位于不同的城市之中,有些在刚进来时还被安排了“试用期(无报酬)”,但我了解到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工是不可安排试用期的,请问是否可要求该公司支付试用期的报酬?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ank21……(上海-南汇区)
提问时间:2011-12-27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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