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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下面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孩子的人格和对孩子构成精神损害
班主任下面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孩子的人格和对孩子构成精神损害 尊敬的律师朋友:
您好!
我是山东潍坊的。2011年12月13日我的孩子在学校踢足球与同学发生矛盾,班主任老师是这样处理的:
一、班主任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和造成的精神损害
1、12月13日中午,班主任老师用她的电话,让体委给我们打电话。体委大声急促的对我们说:”阿姨,不好了!出事了!某某的耳朵出血了!”(耳朵外皮出了很少的血),而老师解释不亲自给我们打电话的原因,是在给孩子的耳朵擦血。(用不上一分钟)
2、12点30分左右我们估计着班主任老师应该吃完饭了,便给她打了两次电话。该老师都没有接电话,给我发了以下信息:“我们开会,稍晚些打给您。”后来我于13点和15点30分,分别给此老师发了2条信息,表明了我们对上述事情的关注态度和想到与我的孩子发生矛盾的那个孩子家去的意思。我们盼望着早点接到老师的电话,却一直熬等到20点30分,也一直没有等来她的电话,这一下午让我们寝食难安,坐卧不宁,焦急万分;
3、下午,上第一节课时,班主任老师讲完话之后,以让同学们看看发生矛盾的两个同学那个更优秀为名,让全班同学走上讲台,在两个孩子的名字下面写正字,我的孩子得到的赞成票多于那个孩子。(不解决当天发生的事情,化解两人之间的矛盾);
4、当天20;35班主任老师的电话给我爱人打了过来,接起电话,里面传过来的又不是老师的声音,而是她们班的班长,她没有提我孩子上午发生的事情,而是在老师的授意下说起了我孩子与那个同学的是非,她说完了就把手机传给下一个同学,连续有十名左右的同学在手机中向我们评价了我的孩子。我的孩子拿起手机时已泣不成声;
二、对孩子精神损害的反映
5、我的孩子回到寝室时,在走廊里一会哭,一会笑,一会唱歌,寝室长看到他反常,便给班主任打电话,班主任并没有过来,而是在电话中和孩子说了几句话,真不知孩子这一宿是怎么熬过来的;
6、第二天下了第二课,班主任老师当着同学的面对着我的孩子说:“你是从四楼跳下去呢?还是跟我到办公室谈谈?(竟然有这样的老师用这样的方法找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谈话)
7、12月14日早上我把此事对一位心理老师说了,她说班主任老师的这种做法对孩子的伤害很大,让我中午去看看孩子,不要说什么,拥抱一下就可以。为看孩子我几次打电话,给班主任老师她都没有接,最后,通过别的老师才找到她。她却对我说:“你不放心啊?我提醒你,别让孩子感到受了多大的委屈。让孩子自己面对这些事情对孩子的成长有好处。”
以上问题,除第五、第六条、(当时不知道发生这俩件事,班主任一直都没有主动对我们说)第七条以外,我已向学校的领导反映了,该校领导则认为是老师的方法不当,想的不够周到。
请问,您认为校长说的正确与否?
班主任老师上述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侮辱孩子的人格和对孩子造成精神损害?
我该怎样做才能不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
劳驾赐教。
谢谢您!
您的朋友
2011年12月25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卫东(山东)
提问时间:2011-12-26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