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事件 “故意伤人罪”
打架事件 “故意伤人罪” 甲是乙的好朋友的儿子,打电话给乙让乙下去,结果在乙的家门口把乙打了一顿,后来经劝架,稍停片刻后,甲出口辱骂乙和乙的儿子,乙的儿子一时冲动,打了甲。后来甲的父亲带了朋友过来,拿着菜刀要大闹,经朋友的劝说平息了。在这打架过程中,乙的脑部受了内伤,但未到医院检查,只到小诊所看了几次,在家调养。甲的鼻梁旁受伤,到医院检查,并住院了几天。但后来甲家将乙和乙的儿子告“故意伤人罪”,将其拘留并要求赔偿损失。可是整个打架事件过程中,是甲先出手打人的,这样判决是不是有点不公正。请问如果乙想要维权的话,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st123……(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1-12-24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