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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漏水责任界定?

管道漏水责任界定? 我家在2007年入住的商品房,在2011年12月发现厨房经客厅到卫生间的给水管在漏水(属于客厅正中央漏水),已漏至楼下住户;
问题1:请问漏水的责任我是否还可以找物管或是开发商维权或是找他们进行维修?
问题2:物管通知我已过保修期,叫我自己出费用维修,如果是属于我自已维修,我是否可以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问题3:已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失是否应由我来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若有情2(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12-19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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