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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管道漏水责任界定

自来水管道漏水责任界定 我住二楼,五楼储藏室内渗水,物业断定是我家供水管道漏水,理由是关掉我家水表停止漏水,物业让自己维修,费用自理,说07年10月交房保修期已过,自来水公司只管表前维修,表后不管,不知该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付,在不在物业维修范围之内,是否属于公摊部位维修之内,或者从住房公积金支出费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所指“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中的“入户端口”指什么位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zxsc(山东-德州)
提问时间:2010-11-30 01: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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