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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问题

开发商违约问题 我于2010年10月份在吉林省四平市伊通县买了一套门市房,合同约定11年10月交房,现在开发商不但没有交房,还单方面违约,将原定只有一层的门市改成了2层并且限定在12月末将全部楼款交清,不然就将门市楼收回按银行利息给业户返还已交的楼款。请问开发商这样的行为无法吗?我们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返璞归真(吉林-四平)
提问时间:2011-12-1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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