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员工非因公住院治疗
员工非因公住院治疗 我们公司一名员工因11月12日出车祸后请了15天假(医院开具了证明),但在医院查出有肿瘤,医院又开具证明请2个月,即12月16日到明年2月16日,中间有18天并没有医院的证明(但有病例),这种情况下,他能不能再请终检18天的假?另外,如果他补请了中间18天的假,总共 假期就超过了3个月,按照规定,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在公司工作5年以下的不得超过3个月,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医疗期超过了3个月,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ener(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12-16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