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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与租户的租房合同的问题

关于解除与租户的租房合同的问题 09年与人签订4年的底商租赁合同,还有1年合同到期,现想将房子收回,有如下的疑问想请各位律师大侠帮忙解答:
1、签订的合同中违约责任约定如果违约的话,提前1个月通知,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现在我要和他解除合同,按照违约的约定赔偿他,但租户不同意,要我赔偿他的进货成本(说他进了30多万的服装,我去看了都是些很低档的衣服,也就值1、2万元)和店面装修费用(实际都已经装修3年了),他的这个要求有法律依据吗?如果他可以选择约定违约赔偿和实际经济损失的话,他的实际损失法院会怎么计算,会把他的服装的进货成本算进去吗,或者说他搬走影响他销售之类的损失算到我这边吗?
2、我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通知他,是用什么方法通知他,如果口头通知他肯定不会承认通知他了,我可以用什么办法让法律认可已经通知他1个月的时限
3、如果协商不成,我提起诉讼,从提起诉讼到宣判大概用多长时间(因为只有法院宣判了他才可能搬走),我还可以用什么办法让他搬走呢?4、诉讼的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z1234……(北京)
提问时间:2011-12-15 16:13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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