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个人独资

门面出租合同,出租方在承租方未查觉时,将违约的内容只对承租方说同意抠克条件

门面出租合同,出租方在承租方未查觉时,将违约的内容只对承租方说同意抠克条件 在合同中,合同租期3年,押金:5000元,每月租金为4000元,半年一次性提前上交租金,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转租或抵押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均属违约,出租方在合同中多次更改合同因承租方未注意其中有一条凡违约,出租方注明,乙方同意将押金及店面的所有材料及商品均没收,此话是否合理,本人签合同不到3小时电话与之多次联系而此人拒接电话,过了15分钟发信息问你是否有事,我的手机没电,请问法律咨询可否告诉我是否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董小晓(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11-12-14 23: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