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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强迫我们交物业公共维修基金合理合法吗

强迫我们交物业公共维修基金合理合法吗 我们是福州居民。2000年拆迁2003年一月回迁。现在要做房产证,当初的福州市建设拆迁工程处要我们交物业公共维修基金。当初拆迁协议里就没物业维修基金一说。不是说1997年1月一日后置2003年8月31日前物业维修基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嘛?现在强要我们交纳。怎么办。要去哪投诉或上告。能帮帮忙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nyon……(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12-1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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