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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保险纠纷

保险纠纷 为去年6月份我母亲我父亲在新华保险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同年10月份出了车祸,因抢救无效去世了事后,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共计人民币11万.却告知行驶证没按时年检,拒赔,找保险公司协商没有达成,后来叫我们去办理拒赔手续,家人没有去办理,在理赔的时候保险合同已经交到保险公司了,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私自在保险合同添加内容,和我们以前的合同不一样,而且上面的签字不是我家人欠的,保险公司内部人欠的,后来我们拿到合同直接将新华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却被法院判决说是合同不是被保险人欠的字合同不成立,保险合同上的字是我母亲欠的,当时业务员没有告上必须本人签字,业务员说我母亲代签就可以的,所以我母亲就代签的,那么导致这个保险合同不成立的原因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了,保险公司也应该有责任,业务员也是经过保险公司严格培训过的,不知道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字是不成立的么,也没有告诉我母亲后果的严重性,保险公司能逃避责任么,现在我们不服法院的判决,咨询一下是不是可以继续告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02258(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1-12-13 19: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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