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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6年6月4日下午因腹痛向公司领导提出请假去医院检查病情.并于晚上发给公司病假条照片!(6

本人于2016年6月4日下午因腹痛向公司领导提出请假去医院检查病情.并于晚上发给公司病假条照片!(6 本人于2016年6月4日下午因腹痛向公司领导提出请假去医院检查病情.并于晚上发给公司病假条照片!(6.4病假一天)告知领导我于6.6日周一去医院复查检查.6月5日是我的休假日期.领导也知情予以批准.
6月6日到6月12日病假胃炎.但是当时并没有及时发送病假条照片.11日才发送.公司于13日发送邮件说我6.4日到6.8日旷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工资延迟发放.还扣除了六月保险.
还有我公司一直都有赔货.每回盘点完就直接从我们当月工资扣除失货钱
我想知道这个合法吗!可以要求不解除合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31203869(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6-06-1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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