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求教关于当事人被限制出境的问题,谢谢!!

求教关于当事人被限制出境的问题,谢谢!! 当事人与妻子感情不和,争吵后妻子回娘家居住,后通过律师向当事人提出离婚意向,双方就离婚协议产生分歧,双方没有财产分歧,没有共同债务分担,主要是孩子抚养费多少的问题(孩子1岁多,归女方抚养),分歧产生后,双方没再接触,一个多月以后,当事人准备离境去工作,在机场换完登机牌准备登机时被海关边防拦下,当事人被告知自己已经被所驻地法院申请限制离境,为此,当事人承担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接到法院的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后,积极配合去应诉,法院不应该申请限制离境;或者,法院在决定申请限制离境时,应该通知被限制人;可是当事人即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应诉通知,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离境的通知,仅在离境被扣押时才知道自己有离婚诉讼在身,从而照成机票作废等一系列的经济损失。后来当事人回到所在地法院询问,才知道,其中对方的律师起诉时故意填写错误住址,致使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被退回到法院的法官手中长达44天之久。

    请问各位法官或者律师,当事人在次过程中是否受到不公平对待,如何处理?当事人所受的损失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hun2……(辽宁)
提问时间:2009-12-05 15: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