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吗?我该怎么办??
单位这样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违法,你的合同自动延长到你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为止。
您好:【1】你已经与同一单位签订了四次合同,那么你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你不存在重大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你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还未到期,你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产假;【3】若是公司拒绝你的合理请求,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能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