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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与县就业中心签订出国务工合同,发生工伤如何认定?

与县就业中心签订出国务工合同,发生工伤如何认定? 我与县就业中心于2009年签订“远洋捕捞务工合同”,于2010年9月1日遭遇飓风被海浪打伤,又被延误治疗导致左腿股骨头坏死,在南非开普敦就医后回国,后县就业中心送至洛阳正骨院治疗,于2011年4月出院,但是工伤一直得不到认定,工资被就业中心说治病用了,一直没给,如今自己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孩子生活陷入困境,咋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程月末(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09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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