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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事宜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事宜 在2011.8.28上午十点左右,我家的煤气总管发生泄漏,引起火灾,将厨房用具烧毁,我在救火的过程中,第二,三趾被玻璃切割伤伴肌腱神经断裂,经医院医治后出院,后我起诉至法院要求做伤残鉴定及三期鉴定,现鉴定已经下来,损伤的后遗症尚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该损伤后的休息期为60-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30日。按照上海目前的消费水平,我该如何计算这些费用,我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吗?
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zi41……(上海-普陀区)
提问时间:2011-12-07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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